绵阳新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(招标人)对新惠锦苑(1期)高空抛物监控设备采购安装供应商招选项目(项目名称)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,项目资金来源自筹。现通过公告形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报价和谈判。
一、项目概况
(一)项目名称:新惠锦苑(1期)高空抛物监控设备采购安装供应商招选项目。
(二)项目地点:绵阳高新区新惠锦苑(1期)。
(三)资金来源:自筹。
(四)项目采购内容和规模::共设计采购安装21个400W(分辨率)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及相关要求设施设备,用于小区高层区域正面和侧面的高空抛物监控、监测。
二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(一)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及相关资质;
(二)具备良好的企业业绩和社会信誉,未处于被责令停业、投标资格被取消
或者财产被接管、冻结和破产状态;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四)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五)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,投标公司及投标品牌在经营活动;
(六)申请人业绩要求:近三年来,申请人至少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安装业绩,提供相关证明资料。
注:供应商若是事业单位,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,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。供应商若是以分公司投标的,可由总公司开具授权证明用以借用资质及业绩等,在招投标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,由总公司依法承担赔偿任务。
三、谈判文件获取时间、地点:
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谈判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,持下列证明材料到绵阳市飞云大道东段261号综合保税区客服中心购买谈判文件,谈判文件200元/份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,不再接受报名。
1、有效营业执照正副本;[查验原件,留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一份]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附身份证复印件);[加盖公司鲜章原件一份]
3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);[加盖公司鲜章原件一份]
4、无质量事故及不良记录的书面承诺书;[加盖公司鲜章一份]
5、申请人提供设备软件著作权证书,提供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;(复印件加盖厂商单位公章)
6、申请人提供近三年来,至少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安装业绩,提供相关证明资料;(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相应鲜章)
7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本项目不允许分包。
四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1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开标时间,下同)为2023年11月30日14时00分,地点:绵阳市飞云大道东段261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三楼301会议室;
2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五、公告发布
本公告在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上发布(http://w0v9v3.japb.cn)。
六、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绵阳新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地 址:绵阳市飞云大道东段261号综保区管委会三楼
联 系 人:涂勇
电 话:13890113738